近日,衡阳县人民法院在调解一起涉企纠纷案件中,积极发挥审判职能,法官“走心”调解,为涉诉企业纾困解难,妥善化解企业之间的矛盾,让涉诉双方从两难变成双赢,持续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原告湖南某环保科技公司为被告衡阳某化工公司原有的废气处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原、被告双方先后签订了《环境工程合同》《补充协议》,因双方对涉案合同履行完成度存在争议,就后续工程款支付多次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
据悉,该案件案情较为复杂,湖南某环保科技公司起诉后,衡阳某化工公司申请对涉案工程质量进行鉴定,并拟提出反诉,当事人双方的意见分歧较大。承办法官为详细了解争议焦点,寻求最佳解决方案,多次到施工工地现场勘查,并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诉求意见。在了解案件详情后,考虑采用调解方式,既可以为当事人节约时间、降低诉讼成本,又能最大限度缓和企业之间的矛盾。承办法官通过座谈、电话等方式与双方当事人积极沟通,从维护生产经营、实现发展共赢的角度出发,耐心疏导企业负责人的情绪,并为他们解释相关的法律法规。经过多轮沟通,双方企业最终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并按协议约定自动履行完毕。
下一步, 衡阳县人民法院将坚持把推动涉企案件提质增效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切口,努力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让企业安安心心经营,实实在在感受到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