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家事纠纷多元化解,5月31日上午,衡阳县法院、衡阳县妇联举行家事案件委托调查签约仪式。衡阳县妇联主席、党组书记龙湘梅,衡阳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肖启生和县妇联、县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签约仪式。
县法院和县妇联在会上签署了《关于在家事案件审理中开展家事调查的工作规程》,就家事调查员的聘任管理、家事调查组织、工作开展和履职保障等方面达成全方位合作。《规程》明确,家事调查员由县妇联推荐,根据案件审理需要,家事调查范围包括当事人的个人经历、性格、教育程度、身心状况、家庭情况、夫妻关系、居住环境、工作情况、财产状况、家事纠纷产生原因等;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现状,包含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学习现状及其心理状况等;老年人的生活和赡养现状以及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调查的其他事项等。
签约当日,衡阳县法院就所审理的一起同居关系纠纷发出了全市首份家事案件委托调查函。委托调查当事人同居期间生育小孩的抚养及共同财产等情况。
家事调查员制度的运用,打破了传统审判中以听取当事人陈述、查阅书面证据材料为主的办案方式,不仅有利于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而且能够更好地借助第三方力量,形成客观中立的调查结果,进一步提高化解家事纠纷的司法公信力,是以机制建设赋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一次全新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