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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建房受伤引纠纷 “法官+乡贤”促调解
作者:谢文彬  发布时间:2024-05-16 17:51:02 打印 字号: | |

新建房屋本是好事,但最近房主刘某却因建房一事忧心忡忡……

2023年,房主刘某新建房屋,将所有施工项目打包交由洪某负责,洪某在施工过程中叫来与之关系较好的文某从事泥工。施工过程中,因文某自身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且工人配合不到位,文某从脚手架上摔落,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洪某为文某垫付了医药费,但三方就后续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文某遂将刘某和洪某诉至法院。

衡阳县人民法院长乐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各方当事人诉前关系较好,在征询各方意见后,对该案进行诉前调解,但因各方对于赔偿数额差距过大未能调解成功,该案遂转入诉讼程序。为实质化解纠纷,在前期诉前调解的基础上,承办法官邀请当地较有威望且深受三方当事人信任的中间人唐某参与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从法律规定等角度阐明法理,中间人则从乡土人情、为人处世等方面强调情理,通过多轮沟通,最终三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洪某、刘某当场通过微信和现金付清各项赔偿款,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乡贤”的调解方式,在法官释法明理的基础上,融入乡贤调解的柔性力量,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下一步,衡阳县法院将持续把调解贯穿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始终,深挖“乡贤文化”基因,紧紧依靠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探索更加高效、更为多元的纠纷调解模式。


 
责任编辑:夏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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