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法院建议我们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对方才会这么配合还清货款,解了公司的燃眉之急!”近日,衡阳县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灵活运用财产保全措施,高效为申请执行人湖南某材料有限公司追回货款28万余元,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湖南某甲材料公司(以下称“甲公司”)与被告鄱阳县某乙工具公司(以下称“乙公司”)签订了金刚石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了付款期限、结算方式等。由于乙公司迟迟未支付货款,甲公司在多次催要无果后起诉至法院要求还款。
“我们也不想和客商把关系弄僵,但对方公司多次言而无信,货款一拖再拖,公司正是用钱之际,我们也拖不起了……”
“这种情况下,我建议你们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这样不但能有效地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还可保障后续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承办法官在对案件分析研判后,向甲公司提出建议。
衡阳县人民法院在对甲公司提交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进行全面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依法裁定准予了该案的财产保全申请,并通过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及时对乙公司账户内的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
后该案经调解,甲、乙公司达成了分期还款的调解协议,并进行了司法确认。但约定的期限届满后,乙公司仍未支付分期的款项,甲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与乙公司取得联系,明确告知公司负责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同时向其释明本案已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足额冻结了财产,没有逃避执行的机会,及时履行义务有助于缓解双方矛盾。最终,在执行干警的释法明理之下,乙公司主动偿还了债务,至此,该案得到顺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