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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法官倾情调解赡养纠纷 八旬老人得以老有所养

作者:夏尚  发布时间:2024-03-15 08:33:19 打印 字号: | |

孝敬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子女的法定义务。近日,衡阳县人民法院洪市人民法庭秉承“家和万事兴”的理念,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件,既妥善解决了老人的赡养问题,又消除了当事人母子之间的隔阂,让久违的亲情得以回归。

原告陈某凤育有五个子女,由于年逾八旬且体弱多病,日常生活需要人照顾。老人的其余四名子女都尽到了赡养义务,唯独小儿子张某友因生活琐事心生不满而拒不履行赡养母亲的义务。无奈之下,陈某凤来到法院寻求帮助。

在深入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认为,让母子间对簿公堂不仅可能会使双方当事人已经产生裂痕的亲情再添“新伤”,也不利于老人赡养问题的彻底解决,于是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决定采用诉前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并邀请法律援助中心及当地村委会工作人员共同参与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一边耐心倾听老人的诉求与想法,一边通过以案释法、以案说法,耐心细致地做被告的思想工作,明确告知其不履行赡养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经过一番苦口婆心的劝导与调解,双方之间的心结终于解开,就赡养问题达成一致协议,老人的儿子同意按照协议约定时间给付母亲赡养费。至此,这场亲情风波顺利化解。

下一步,衡阳县人民法院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针对离婚、赡养等家事纠纷,贯彻调解优先、重在情感修复,不断创新丰富纠纷化解方式,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重续家庭亲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夏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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