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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房屋渗水生矛盾 法院调解止纷争

作者:夏尚  发布时间:2024-02-02 19:01:40 打印 字号: | |

“远亲不如近邻”,融洽的邻里关系弥足珍贵,但日常生活中,邻里相处也难免存在摩擦,矛盾升级往往就在一念之间。近日,衡阳县人民法院渣江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因房屋漏水引发的邻里间财产损害赔偿纠纷,通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纠纷得以妥善解决,促进了邻里和谐。

罗某系渣江镇某小区住户,屈某住其楼上。2015年始,罗某先后发现家中天花板、墙壁发生渗水等现象,家具、地板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罗某认为是楼上的屈某随意将水泼在地上导致出现了渗水的情况,于是多次找屈某理论,要求其负责维修并赔偿损失,但屈某不认可罗某的说法,双方为此吵得不可开交。之后罗某又多次找村干部协商解决但都没有结果,无奈之下遂起诉至法院。

“相邻关系纠纷不同于一般的纠纷,双方当事人若不能消除心中的隔阂,可能会使矛盾更加激烈,不利于构建和谐友好的邻里关系。”受理该案后,考虑到两人系邻里关系,为了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承办法官决定主动上门开展调解工作。

为了提高调解成功率,承办法官组织村干部、双方亲属等一并到现场进行调查走访,明确房屋毁损情况,认真倾听双方意见,从法理情理角度出发对纠纷进行分析,找准突破点,逐步打开双方当事人“心结”,使双方态度发生转变。最终,两名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由屈某赔偿罗某维修费用34000元,并承诺做好自己房子的防水,防止再次发生渗漏。至此,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矛盾就此化解。

亲仁善邻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邻里相处要坚持睦邻友善、互相体谅。下一步,衡阳县人民法院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多元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夏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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