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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给付33万元,诉前调解真给力!
作者:谢文彬  发布时间:2024-01-11 15:05:28 打印 字号: | |

“感谢法官的调解,感谢出借人的理解,我遵守还款协议,来归还欠款了。”近日,衡阳县人民法院成功诉前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在调解员的倾心调解下,双方互谅互让,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李某和王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高某借款330000元,并出具借条。借款到期后,经高某多次催讨,李某和王某均以种种理由拒不还款,无奈之下,高某诉至衡阳县人民法院,要求李某、王某按约定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案件受理后,衡阳县法院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为促进纠纷的高效解决,遂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向双方阐明相关法律规定,李某和王某认可欠款的事实,但因资金紧张,还款存在着困难,需要一定的还款期限。了解情况后,调解员积极与双方沟通,从法、理、情多方面耐心说理,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李某和王某按协议约定履行了还款义务。至此,双方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近年来,衡阳县人民法院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不断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工作,与多家单位及行业组织建立“法院+”多元解纷决机制,引入退休法官等人才参与诉前解纷,共分流案件超3000件。接下来,衡阳县人民法院将积极践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理念,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切实筑牢矛盾纠纷化解的第一道防线。

 
责任编辑:夏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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