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家事审判质效,关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近日,衡阳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进行家事回访,了解当事人及子女的生活近况,延伸司法服务、传递司法温度。
王某是衡阳县人民法院2023年3月办理的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2011年6月,王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小敏(化名)。后因性格不合,夫妻两人经常因生活琐事吵架动手,王某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经法院主持调解,最终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女儿小敏由母亲王某抚养,父亲李某按月支付生活费。
“压抑的家庭环境让这名11岁的女孩性格十分内向,不愿与外人沟通,长久以往对她的成长会造成不好的影响。”考虑到在办案过程中,双方对小敏的抚养权归属争议较大,且小敏可能还存在心理问题隐患,承办法官决定到王某家中进行回访。
“谢谢你们特地过来看望孩子,现在孩子性格开朗多了,学习成绩也越来越好。”刚一进门,王某便热情地对来回访的法官说道。回访中,承办法官详细了解了小敏的生活教育现状、身心健康情况,并送去了学习用品及生活礼品。同时,法官还向王某解读了《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引导其重视家庭教育,要在生活和情感上多给予孩子关心和爱护,多陪陪孩子,守护孩子健康成长。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下一步,衡阳县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妥善化解家事纠纷,更注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将司法服务延伸到案结之后,常态化开展家事回访,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