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衡阳县人民法院长乐法庭运用“法庭+村委会”联调模式成功化解了一起离婚纠纷。
据悉,樊某某与罗某某于2003年登记结婚,系二婚夫妻,婚后夫妻感情融洽,育有一女。后因经济问题,导致夫妻二人矛盾升级,争吵不休,两人多次爆发矛盾,樊某某心灰意冷,一纸诉状将罗某某告上法庭,坚决要求离婚。
承办法官在充分了解二人的家庭情况后,主动邀请当地村委会参与调解。充分发挥村委会人熟、地熟的优势,与双方当事人及双方亲属深入交流,以“背靠背”调解的方式,由法官释明法理,村干部讲述情理,双管齐下,耐心劝说双方当事人。最终罗某某认识到了自己在婚姻中的问题,决定主动承担起家庭责任,双方冰释前嫌,重归于好。
下一步,衡阳县法院将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主动对接基层解纷力量,切实做到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化解在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