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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倩申请蒋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作者:刘巧琼  发布时间:2022-12-22 11:35:36 打印 字号: | |

衡阳县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2022年9月7日受理(2022)湘0421执1744号执行案件,应执行被执行人蒋玲女,1993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湖南省衡阳市人,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泰宇花园二单元407,身份证号:430422199311230024)207290元,本院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传统查询等执行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故未执行207290元。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将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2年12月22日

 

 

 

 

执行员 王新学              联系电话 19974747365


 
责任编辑:刘巧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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