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示
我院于2022年10月12日受理(2022)湘0421执1876号执行案,应执行被执行人王聪(男,住湖南省衡阳县溪江乡排翅村老屋冲组)143425.49元,经本院通过总对总网络财产查控与线下查询,未执行到位143425.49元。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将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执行员 宁北军 联系电话0734-6559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