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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佑方与周厚文借款合同纠纷
作者:刘巧琼  发布时间:2022-12-01 09:48:48 打印 字号: | |

衡阳县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2022年10月11日受理(2022)湘0421执1847号执行案件,应执行被执行人周厚文男,1969年8月9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双牌县人,住湖南省双牌县打鼓坪林场宿舍楼1号,身份证号:432929196908096016)100000元,本院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传统查询等执行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故未执行100000元。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将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2年11月30日

 

 

 

 

执行员 王新学              联系电话 19974747365


 
责任编辑:刘巧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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