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2022年9月8日受理(2022)湘0421执1768号执行案件,应执行被执行人凌燕(女,1983年4月23日出生,汉族,湖南省衡阳县人,住湖南省衡阳县洪市镇印山铺村梅芳组,身份证号:430421198304230543)6025元,本院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传统查询等执行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故未执行6025元。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将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2年11月30日
执行员 王新学 联系电话 19974747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