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2022年5月7日受理(2022)湘0421 执763号执行案件,应执行被执行人毛金香(女,1968年5月23日,汉族,衡阳县人,住衡阳县西渡镇英陂社区鸿蒸塘组4-19号,身份证号:43042119680523288X)159892元,本院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传统查询等执行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故未执行159892元。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将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2年9月16日
执行员 周小平 联系电话 19974758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