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阳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深入库宗桥镇凤凰村,为一起交通事故致残的当事人现场办理执行款项发放手续,并通过诉前调解方式,一揽子解决了因其住院向亲属借款的几起矛盾纠纷,这一为民办实事的举措赢得了当事人的赞誉。
今年2月,李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胡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某一级伤残。后李某住院期间花费巨额医疗费,因家境贫寒,其子女出面向李某娥(系李某之妹)借款18万元,李某某(系李某之姐)借款3万元,并向李某娥出具借条。
为确保自身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李某将胡某和保险公司诉至本院,经调解,李某获得保险赔款675000元。
案件审理期间,李某妻刘某与李某娥发生矛盾,李某娥担心借款拿不回,便至衡阳县人民法院欲起诉李某及其家人偿还借款。衡阳县人民法院了解情况后,为减少诉累,化解双方矛盾纠纷,采取诉前调解的方式,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待李某赔偿款到位后,将欠李某娥的相应款项划扣至李某娥账户。之后保险赔偿款项到位,李某娥顺利拿到欠款。同时,鉴于刘某独自照顾李某,承办人决定到现场办公,指导刘某办理剩余款项领款手续,目前赔偿款已经发放到位。
衡阳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把非诉讼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机制挺在前面,积极开展矛盾纠纷诉前调解工作,通过此次上门调解和服务,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促使了当事人之间产生裂痕的亲情得到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