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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朝阳与孔晖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2-10-31 16:51:58 打印 字号: | |

衡阳县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2年5月23日受理(2022)湘0421 执844号执行案件,应执行被执行人孔晖(男,1989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阳新县富水镇星潭村十五组,身份证号:420222198901085413)11065元,本院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传统查询等执行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故未执行11065元。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将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2年10月31日

 

 

 

 

执行员 周小平               联系电话 19974758519


 
责任编辑: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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