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勤春来早,春耕备耕忙,眼下正值春耕农忙的好时节。在这一派繁忙的春耕春播场景里,不仅有辛勤劳作的农民,还有穿梭在田间地头,“上门”办案的法院人。为方便当事人少走路、不误农时,4月14日,衡阳县法院民一庭的干警们走出机关,主动带案下乡,来到岘山镇万山村的田间地头审理了一起因山地承包而引起的侵权纠纷案件。
在灵官村屋场,三个一群,四个一伙陆续聚集了不少人,这都是附近赶来旁听庭审的村民。据悉,为了帮助村民增收致富,2014年,被告万山村灵英村民小组将集体所有的两块山地承包给原告刘某种植中药材黄栀子,约定租赁期限为30年,后刘某未按约支付租金。2019年,村民小组决定将原本承包给刘某的一块山地另行租赁给共同被告肖某用来种植油茶树。原告刘某认为肖某擅自将黄栀子药材树损毁并侵占了其自建的守林房屋以及灵英村民小组一地两租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将两被告作为共同侵权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衡阳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因春耕在即,且该案涉及到众多村民的利益,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决定将庭审搬到村组里,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办案过程中,法官前往双方当事人诉争的山地进行了现场勘察,召集原被告耐心引导劝解,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庭审中双方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质证,充分发表意见,承办法官多次释法明理,但因双方当事人仍争议较大,法庭宣布该案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法官向当事人及旁听人员讲解了《民法典》有关土地承包经营的法律规定,引导教育大家如何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向现场群众发放了调查问卷,诚恳向群众征求关于巡回审判和普法宣传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