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1月21日受理(2022)湘0421执198号执行案,应执行被执行人左丹(男,1990年9月6日出生,汉族,住衡阳县西渡镇蒸阳大道301号)、申月(女,1993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衡阳县西渡镇蒸阳大道301号)33654.84元,经本院通过总对总网络财产查控与线下查询,现未执行33654.84元。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将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执行员 刘志烈 联系电话 0734—6559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