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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何周明与被执行人朱秀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示
  发布时间:2022-04-14 08:54:40 打印 字号: | |

衡阳县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示

 

我院于2022年1月19日受理2022)湘0421执187号执行案,应执行被执行人朱秀伟男,1968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衡阳县人,住衡阳县溪江乡沙溪村坦塘组1号36195.18元,经本院通过总对总网络财产查控与线下查询,现未执行36195.18元。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将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〇二十二

 

 

执行员 刘志烈    联系电话 0734—6559978

 


 
责任编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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