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2年3月2日受理(2022)湘0421 执恢37号执行案,应执行被执行人肖云高(男,汉族,住湖南省衡阳县岘山镇班竹村坦塘组。)15088元,经本院通过总对总网络财产查控与线下查询,未执行15088元。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将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执行员 唐科斌 联系电话 0734—6559212
衡阳县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2年3月2日受理(2022)湘0421 执恢37号执行案,应执行被执行人肖云高(男,汉族,住湖南省衡阳县岘山镇班竹村坦塘组。)15088元,经本院通过总对总网络财产查控与线下查询,未执行15088元。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将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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