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示
我院于2021年11月2日受理(2021)湘0421执1250号执行案,应执行被执行人唐春苗(男,湖南省衡阳县杉桥镇集福村湾塘组3号)71625.25元,经本院通过总对总网络财产查控与线下查询,未执行到位71625.25元。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将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三日
执行员 董登良 联系电话0734-6559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