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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关于推进多元解纷加强诉源治理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20-07-22 16:57:08 打印 字号: | |

为扎实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加强诉源治理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和湖南省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加强诉 源治理,进一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人民法院应当主动融入党委、政府领导的诉 源治理机制建设,切实发挥人民法院在诉源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推动多元化解工作向纠纷源头防控延伸。现就推进多元解纷和加强诉源治理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县司法局在每个工作日安排一名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到县法院律师调解室值班,接受群众法律咨询、参与诉前调解等工作。

二、县司法局组织法院就诉前调解的案件即时登录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确保日常活跃度,每周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录入调解案件信息至少 2 次。

三、县法院应当积极引导前在立案的当事人选择多元解纷机制解决矛盾纠纷。在取得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前提下,可以采取诉前委派或诉中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司法员组织调解,调解应当遵循相关规定,确定调解时限。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者调解未成功的,负责引导的诉调对接工作人员或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员应当及时将结果反馈至人民法院, 并移交相关资料依法登记立案,坚决杜绝久调不结、久调不立的情况。

四、交警大队负责对交通事故纠纷进行调解的调解员对调解成功的案件,应当及时将案件信息录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申请司法确认或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员每周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录入调解案件信息至少 2 次。

五、县法院对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家庭案件,应及时联系县妇联,由县妇联会同县人民法院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对该类案件进行诉前调解,调解成功的案件应当及时录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

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调解成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应及时将案件信息录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通过调解平台申请司法确认,每月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录入调解案件信息至少两次。

七、县公安局应当在职责范围内配合乡镇、村社区 开展纠纷化解工作,在办理治安、交通事故、轻微刑事等案件中,对符合和解、调解案件的,应当积极引导当事人和解、调解,和解、调解成功的应当及时将案件信息录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并依法申请司法确认。

八、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对调解成功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应当及时将案件信息录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并依法申请司法确认。

九、县房地产管理局应加大对物业纠纷的调解力度,尽量将纠纷化解在诉前。对调解成功的物业纠纷,应当及时将案件信息录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并依法申请司法确认。

十、物业纠纷、医疗纠纷等由特邀调解组织即物业纠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县房管局、县卫健局以中立的第三方身份调处纠纷,调解成功的,应当及时将案件信息录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并依法申请司法确认。

 

 

 

衡阳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  7  2 


 
责任编辑:曾秭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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