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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南》: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衡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
  发布时间:2021-09-10 10:41:54 打印 字号: | |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9月8日讯(记者 张斌 通讯员 汤研科 邓圣欣)今天上午,衡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暨第一次会员大会在衡阳中院召开。协会由入选衡阳中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备案名册的7家单位和2名个人发起,共有包括单位、个人在内的130位会员,协会主管单位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衡阳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曾静,衡阳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冯卫,衡阳市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单永泉,衡阳市政府优化办副主任仇朝辉出席会议并讲话。衡阳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宣读了《关于准予召开衡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大会的批复》。

会议指出,衡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的成立,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内在要求,标志着衡阳市破产管理人工作开创了新的局面、迈上了新的台阶,标志着衡阳市破产业务的办理及管理人队伍的建设步入了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轨道,有利于向各类主体广泛宣传和向全社会彰显破产制度的正向价值,为维护社会公平、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该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希望协会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活动,做出衡阳特色,围绕中心谋发展、紧扣自律抓建设、优化服务创一流,做到资源优化配置,社会资源科学整合、社会矛盾有效化解。

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衡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章程》《衡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选举办法》和《衡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费管理办法》,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理事、第一届监事会监事和负责人。

陆登鸿当选为衡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刘勇当选为衡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监事长,陈嘉锡、罗淳、唐先国、谭德云、陈峙毅、卿国鸿当选为衡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

成立大会之后,衡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随即召开了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民主决策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保密制度》《文件管理制度》《考核奖惩制度》《接受捐赠制度》等七项制度;审议并表决通过了《理事会议事规则》《负责人会议议事规则》《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四项规则;根据会长提名聘任王威担任衡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秘书长。


 
责任编辑:曾秭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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