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于2021年1月12日受理(2021)湘0421执98号执行案,应执行被执行人邓琼(女,汉族,住址衡阳县曲兰镇阳亭村英雅组)49877.45元,经本院通过总对总网络财产查控与线下查询,现未执行49877.45元。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将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执行员:彭龙钧 联系电话 :0734—6559291
我院于2021年1月12日受理(2021)湘0421执98号执行案,应执行被执行人邓琼(女,汉族,住址衡阳县曲兰镇阳亭村英雅组)49877.45元,经本院通过总对总网络财产查控与线下查询,现未执行49877.45元。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将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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