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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湘诚门窗经营部申请执行刘再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示
作者:吕政  发布时间:2021-07-07 10:07:48 打印 字号: | |

衡阳县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1月7日受理2021)湘0421执35号执行案,应执行被执行人刘再阳(男,汉族,住址湖南省衡阳县关市镇上斛村龙塘冲组4号)48387元,经本院通过总对总网络财产查控与线下查询,现未执行48387元。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将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执行员:彭龙钧     联系电话 0734—6559291


 

 
责任编辑:吕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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