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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申请执行李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示
作者:王黎  发布时间:2021-07-06 15:55:07 打印 字号: | |

衡阳县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4月21日受理(2021)湘0421执424号执行案,应执行被执行人李宇(男,汉族,住衡阳县西渡镇英陂社区托塘组6号附01号)12477.88元,经本院通过总对总网络财产查控与线下查询,现未执行12477.88元。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将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〇二一

 

 

执行员 唐科斌    联系电话 0734—6559332

 


 

 
责任编辑:王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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