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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政申请执行杨国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示
作者:王黎  发布时间:2021-07-06 15:43:20 打印 字号: | |

衡阳县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院于2021年3月3日受理(2021)湘0421 执恢56号执行案,应执行被执行人杨国平(男,汉族,住湖南省衡阳县岘山镇江堰村下同组)32000元,经本院通过总对总网络财产查控与线下查询,现未执行32000元。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将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二〇二一

 

 

执行员 唐科斌    联系电话 0734—6559332

 


 

 
责任编辑:王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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