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0年7月22日受理(2020)湘0421执恢213号执行案,应执行被执行人宁长寿(男,汉族,住湖南省衡阳县井头镇坎塘村上坎塘组35号);惠州市心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惠州市河南岸6号小区鸿润花园(一期)E栋1层04号。);惠州市惠源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惠州市河南岸6号小区鸿润花园(一期)E栋1层04号。)2107479元,经本院通过总对总网络财产查控与线下查询,现已执行到位116230元,未执行1991249元。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将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7月5日
执行员 王新学 联系电话 0734—6559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