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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华联商贸申请执行李黎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示
作者:刘巧琼  发布时间:2021-07-06 15:04:17 打印 字号: | |

衡阳县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1月7日受理(2021)湘0421执29号执行案,应执行被执行人常宁市欣欣食品商行(住所地:湖南省常宁市培元办事处群英西路龙辉小区B栋。);李黎(男,汉族,住湖南省常宁市培元街道办事处群英西路帝煌山庄馨园1栋2单元502室。)50522元,经本院通过总对总网络财产查控与线下查询,现已执行到位0元,未执行50522元。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将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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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员 王新学    联系电话 0734—6559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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