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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朋申请执行颜铮等合同纠纷一案公示
作者:刘巧琼  发布时间:2021-07-06 15:01:12 打印 字号: | |

衡阳县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3月4日受理(2021)湘0421执195号执行案,应执行被执行人佛山市铭诚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白岗棠溪村的广禾物流园七栋5-6档;颜铮(男,汉族,住湖南省衡东县荣桓镇东风村二组。)59892元,经本院通过总对总网络财产查控与线下查询,现已执行到位0元,未执行59892元。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将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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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员 王新学    联系电话 0734—6559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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