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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玉梅申请执行万春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示
作者:杨雯娟  发布时间:2021-07-06 11:50:19 打印 字号: | |

衡阳县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3月3日受理(2021)湘0421 执181号执行案,应执行被执行人万春生(男,汉,住湖南省衡阳县西渡镇海垅村建湾组)15419.35元,经本院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线下传统查询等措施,已执行到位4500元,未执行10919.35元。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将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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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员 陈吉民     联系电话 0734—6559291


 

 
责任编辑:杨雯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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