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开庭公告
刘金华申请执行罗应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示
作者:杨雯娟  发布时间:2021-07-06 11:46:16 打印 字号: | |

衡阳县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我院于2021年3月5日受理(2021)湘0421 执224号执行案,应执行被执行人罗应德(男,汉,住湖南省衡阳县界牌镇国庆村胡栗山组27号)10760.67元,经本院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线下传统查询等措施,已执行到位2758.79元,未执行8001.88元。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将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72

 

 

执行员 陈吉民     联系电话 0734—6559291


 

 
责任编辑:杨雯娟
联系我们

地址: 湖南省衡阳县西渡镇开福南路1号   电话: 0734-6931640   传真: 0734-6931619 邮编: 42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