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0年8月10日受理(2020)湘0421执恢224号执行案,应执行被执行人衡阳县现代米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衡阳县衡阳工业园内)、唐晓菊(女,汉族,住湖南省衡阳县西渡镇新正东路49号-038号)、李三清(男,汉族,住湖南省衡阳县西渡镇新正东路49号-038号)、李成阳(女,汉族,住湖南省衡阳县西渡镇米子路17号1栋附17号)、夏芳初(男,汉族,住湖南省衡阳县西渡镇米子路17号1栋附17号)16526449.18元,经本院通过网络总对总查控、线下查控等措施,已执行到位10954800元,未执行到位5571649.18元。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将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7月5日
执行员 董登良 联系电话 0734—6559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