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公 示
我院于2021年3月12日受理(2021)湘0421执282号执行案,应执行被执行人邹品中(男,汉族,住湖南省衡阳县曲兰镇船山村松山组)、陈寒英(女,汉族,住湖南省衡阳县曲兰镇船山村松山组)132502.21元,经本院通过网络总对总查控、线下查控等措施,执行到位7284.02元,未执行到位125218.19元。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将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2021年7月5日
执行员 董登良 联系电话 0734—6559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