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5日,衡阳县人民法院成功处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
原告陈某媛与被告周某生住在同一栋楼上,二人系楼上楼下的邻居关系,两家原本关系友好,因被告周某生家水管漏水,漏至楼下原告陈某媛家中,后双方矛盾尖锐,社区居委会多次调解无果,原告陈某媛遂将被告周谋生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何劲松多次通过电话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针锋相对、态度激烈。经过多次疏导,被告周某生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对漏水水管进行了一定的整改,但是维修不到位。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系上下楼邻里关系,如一判了事,不利于邻里关系的修复和矛盾的化解。为更好地解决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恢复往日友好相邻关系,承办法官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勘验。在了解漏水原因后,承办法官迅速亲自为当事人维修水管。水管修好后,承办法官耐心向当事人释法析理,从诉讼风险、邻里和谐、互谅互让、以和为贵的角度出发,引导当事人权衡利弊、换位思考,妥善处理邻里关系。
原告陈某媛对承办法官何劲松连声道谢,当场申请撤诉,为该院积极的办案态度和灵活的工作方式点赞!
至此,该案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