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清晨5点30分左右,当大部分人还在睡梦中时,衡阳县人民法院衡州农商银行清欠工作小组就已经开始了一天的工作,今天他们的目标是家住衡阳市石鼓区的洪某某。
2008年12月和2009年7月,洪某某两次向湖南衡阳衡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衡阳县农村信用社)借款115万元。借款到期后衡州农商银行诉至法院,经衡阳县人民法院判决,洪某某依然未履行还款义务。此次,衡阳县法院清欠工作小组掌握线索,被执行人洪某某近期均在自己家中居住,为确保能够及时将洪某某传唤到位,工作组选择在大部分人未出门的清晨出发。
当天7点左右,工作组到达洪某某家中附近。为了不打草惊蛇,工作组决定采取在洪某某家附近守候的方式,等候洪某某“自投罗网”。近一个半小时后,工作组将正准备驾车外出的洪某某堵了个正着。面对“神兵天降”的法院执行干警,洪某某一时间也失去了平时的狡诈,迷迷糊糊就被押上了警车。最终,洪某某因拒不履行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被处以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算上洪某某,这已经是四天内衡阳县人民法院清欠工作小组连续拘留的第四人,另外三人分别是衡阳县库宗桥镇的张某某、衡阳县西渡镇的刘某和衡阳县岘山乡的杨某某。
据了解,为强化不良贷款清收工作,保持对衡州农商银行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高压态势,衡阳县委、县政府决定从2018年9月5日至9月25日,开展衡阳县清收衡州农商银行不良贷款“集中突击行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衡阳县人民法院以雷霆之势、霹雳手段迅速安排部署,展开工作,在短短几天时间内连续拘留四人,冻结、查封、收回各类资金、财产总价值200余万元。
衡阳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建平表示,抓好衡州农商银行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既是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要求,衡阳县人民法院将以责无旁贷的主人翁精神投入到工作中去,确保顺利完成工作任务,甚至超前、超量完成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