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是衡阳县法院王法官吗?贵院向我队提供的协助临控车辆湘DXX790号别克牌机动车,刚刚被我队执勤交警扣押。请尽快到我队办理扣押车辆交接手续。”
7月25日上午10时左右,衡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王新学接到衡阳县交警队的电话后,立即带领4名干警赶至车辆扣押处,与交警同志办理扣押车辆移交手续。
2013年,被执行人李某向农业银行衡阳县支行贷款50000元用于购买饲料。2015年贷款到期后,李某却未履行还款义务。后经衡阳县人民法院判决李某需向农业银行衡阳县支行支付贷款50000元及贷款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该案在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查控发现,被执行人李某妻子罗某某名下登记有一辆别克牌小汽车。但由于该车一直行踪不定,且李某也避而不见,导致一直无法顺利扣押该车。
当天上午11时左右,办理完车辆交接手续后,被执行人李某和他的爱车一同被带至衡阳县人民法院。往日里,对执行法官爱理不理的李某,在爱车被扣的情况下,也只有老老实实的配合执行法官履行一应手续。最终,在接受了执行法官的严厉教育后,李某承诺5日内筹齐所有执行款项,否则李某爱车就会“荣登”衡阳县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
据了解,今年3月29日衡阳县人民法院与衡阳县公安局签订合作备忘录,由交警大队于日常执勤中对涉执行案件车辆进行临控、扣押之后,短短4个月不到的时间,已成功扣押6台涉案车辆,除本案外,其他案件均已顺利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