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衡阳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谢云业带领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建平及该院执行干警赶赴衡阳县渣江镇对拖欠衡州农商银行贷款的被执行人吴某实施司法拘留。
吴某系衡阳县渣江镇财税所公职人员,因金融合同纠纷,经衡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需向衡州农商行支付贷款及利息2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吴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衡州农商行遂向衡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依法向吴某送达法律文书,要求其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但吴某采取避不见面的态度逃避执行,多次抗拒法院传唤,拒绝支付所欠贷款及利息。
当天下午,谢云业同志带队在吴某工作单位将其强制传唤至衡阳县法院渣江法庭。在对吴某进行思想教育和释明法律后,吴某依然拒不履行义务。随即宣布决定对吴某实施司法拘留15天的处罚。
自去年衡阳县委、县政府大力开展衡州农商行清欠工作以来,衡阳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积极作为。此次由院长带队对被执行人实施拘留,系该院针对涉农商行欠款的公职人员开展的一次专项活动,以督促全县公职人员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全面优化县域经济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