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法下乡》一书由苏力老师著,苏力老师的著作还有《制度是如何形成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阅读秩序》。苏力老师的书易懂却不俗,让读者有强烈的往下看的欲望。
看《送法下乡》这本书,最开始我没有直接打开书本,而是在想送法下乡是什么?为什么送法下乡?最初我的理解是:“法”是法律知识,“乡”是偏远地区,“送法下乡”是去偏远地区普及法律知识。因为偏远地区的人们法律意识薄弱,所以才送法下乡。打开书本一看,第一编的第一章就是“为什么送法下乡”。细看才知道,原来“送法下乡”并不是我理解的那样,而是国家权力试图在其有效权力的边缘地带以司法方式建立或强化自己的权威,是国家权力意求的秩序得以贯彻落实的努力。送法下乡是为了保证或促使国家权力,包括法律力量,向农村有效渗透和控制。
苏力的《送法下乡》的研究对象是中国基层法院,处在我国司法制度的最底层,该书是对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的优秀作品。中国现在学术界的法律研究一般以法学为视角,该书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了基层法官审判方法的合理性、进而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他们的职业素质和能力。
本书以强世功、赵晓力和和欣1996年底在中国陕北农村调查时参与观察的一起法院下乡依法收贷案作为开始,引出本书的基本问题:为什么送法下乡?山西北部靠近沙漠地带的某些农民在大约10年前向信用社贷了一笔200元的欠款,期限为3个月,但一直未还。信用社曾几次催要,都没有结果。后来,在地区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加强“依法收贷”的动员下,信用社向人民法庭提出诉讼请求。人们法庭庭长因此带着信用社的人下乡收贷。到了该村,法庭庭长首先找到了村干部,村干部领他们到借贷人家中,不巧的是,借贷人已外出放羊,村干部因此出去找借贷人,借贷人回来后,就在炕上开庭了。在这起案件中,借贷人应缴纳的金额为本金200元、10年的利息500元、下乡交通费用200元、诉讼费200元,村干部在未与庭长以及原告信用社商量的情况下,自作主张地要求借贷人只及时还上本息,免了交通费和诉讼费。最后,借贷人借钱还了贷款本息,法庭以调解结案。在这个案件中,法官凭着自己良好的专业素质,扎实的司法素质,借助村干部对借贷人的了解,恰到好处地以调解方式结案。看苏力老师的书不会很费劲,精炼但不乏味的语句,我以轻松的心情抱着对苏力老师笔下基层法院的好奇看完了这本书。
看完了这本书,我主要有以下思考:送法下乡是什么?为什么送法下乡?(前文已提到)调解在基层司法中的作用?基层法律人的作用?司法理论与司法实践的区别?
调解在基层司法中的作用
调解之所以能进入中国的正式的司法制度,成为一道法定的程序,绝非偶然,绝非仅仅因为它是民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它是实施权力的有效工具。中国是个熟人社会,人情社会,中国人一般怕上法庭丢面子,在乡村尤其如此,在乡村更加看重邻里关系,调解有利于化解矛盾。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凡事都要一分为二地看待。调解,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为国家权力的弱化,中国国家权力在乡土社会,至少在偏远的乡土社会,是相当松弱的。诚如苏力先生所说:“送法下乡本身就是一种权力孱弱的表现。”任何一种外来力量,即使有国家权力的支持和正义的名义,想要进入一个陌生的地区也是有风险的。一旦送法下乡、送法上门,法律结果的威严和法律程序的权威都势必遭到削弱。所以,我认为要正确看待调解在基层司法中的作用,在基层司法中合理、适当地运用调解。
基层法律人的作用
大多数人的想法都是:进入法学院读研,毕业后做一个有声望的律师,或者考公务员做一个有影响的法官、检察官,进入体制内,用法律人的理想改造这个社会,从而为中国的法治贡献自己的力量才是法律人最有出息的道路。书中记录了苏力先生在中国各地所做的调研走访,在书中,我看到,基层法律人也在参与着法治建设,而且你没法说我们基层法律人起的作用小——甚至,我们才是真正构建起中国司法体系的细胞。我们脑中所谓的“法律理想”和“政治理想”,最终都要通过基层法律人起作用。基层法律人在法治建设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司法理论和司法实践的区别
不看《送法下乡》 我们也知道,司法理论和司法实践是有区别的。只是看了这本书,觉得这种区别更加明显。司法理论是应然层面的,司法实践是实然层面的。司法理论强调对于某个问题,应该要怎么样,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却并非如此,甚至还存在一些问题。按照司法理论,法官在审判案件时应根据法律规定直接判定,但在司法实践中这样做可能存在问题,比如执行难等等。书中提到的“老母亲遭儿子虐待”一案中,基层法官并不能直接按照法律规则以“虐待罪”将不孝子定罪,因为这也不是老母亲所愿意看到的,她只是希望通过法院使儿子停止对她的虐待行为。同时,如果将其儿子定罪,那么这位母亲今后的养老送终也将成为一大问题、成为社会的一个负担。所以,书中的基层法院做出了不同于司法判决的解决方案(或许在很多人的眼里是“不务正业”)——建议该母亲与失踪20年的丈夫离婚,寻找一位新的老伴来保护自己。基层法院这样做,在解决了问题的同时也“保护”了当事人。
中国的法制化道路任重而道远,需要一代代的法律人为之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