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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执行实施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7-06-22 10:27:30 打印 字号: | |
  衡阳县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执行实施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改变执行作风,防止执行不作为,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就执行实施案件中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案件办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除必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本院依职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须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方可作出;

  2.对自然人为被执行人的,经“四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并到当地调查或村、组证明其确无履行能力,申请人亦无法提供财产线索的,应由本院聘请的对应辖区的执行联络员签名认可;

  3.被执行人在接到法院财产申报令后,未在限期内申报财产,须在实施拘留措施后,确认被申请人无财产或确认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方可终结本次执行;

  4.被执行人虽申报了财产,但未能自觉履行义务,符合拘留条件的并对其已实施过拘留措施,仍无法执行完毕的;

  5.被执行人已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惩戒系统。

第二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由办案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报主管院领导签发,但依职权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应先行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三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经批准结案的应在七日内如实录入全国法院数字管理系统和执行案件管理系统中的案件结案信息,两个系统结案数据信息必须保持一致。

第四条:法院工作人员用胁迫、欺骗的方法使当事人同意或认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或用虚假材料装卷、归档结案的,依法依纪严肃追责。

第五条:本规定由本院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条:本规定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附:《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十六条

第十四条 除执行财产保全裁定、恢复执行的案件外,其他执行实施类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一)执行完毕;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三)终结执行;

(四)销案;

(五)不予执行;

(六)驳回申请。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一)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

(二)因被执行人无财产而中止执行满两年,经查证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三)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对人民法院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书面表示认可的;

(四)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变卖,或者动产经两次拍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经三次拍卖仍然流拍,申请执行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

(五)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虽有财产但不宜强制执行,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且未履行完毕的;

(六)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属于特困群体,执行法院已经给予其适当救助的。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就案件是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进行合议。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制作裁定书,送达申请执行人。裁定应当载明案件的执行情况、申请执行人债权已受偿和未受偿的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理由,以及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等内容。

依据本条第一款第(二)(四)(五)(六)项规定的情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前,应当告知申请执行人可以在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申请执行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组织当事人就被执行人是否有财产可供执行进行听证;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应当就其提供的线索重新调查核实,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经听证认定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条第一款第(三)(四)(五)项中规定的“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是指至少完成下列调查事项:

(一)被执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查询银行存款,向有关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房地产登记,向法人登记机关查询股权,向有关车管部门查询车辆等情况;

(二)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向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及居住地周边群众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包括被执行人的经济收入来源、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等。如果根据财产线索判断被执行人有较高收入,应当按照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调查途径进行调查;

(三)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和执行法院所属高级人民法院的“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能够完成的调查事项;

(四)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必须完成的调查事项。

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的,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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