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6日,衡阳县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接到一个来自省会长沙的电话,电话是该院一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肖某某打的,肖某某在电话里说,要马上到法院来,把以前欠的钱都给还上。
肖某某2013年年底时因一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李某某起诉至衡阳县人民法院,后经法院判决肖某某支付货款12万元。该案无论在诉讼阶段还是执行阶段,肖某某都一直不配合法院的工作,总以没钱为由,拒绝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宣称“想要钱就等我发财再说”。衡阳县人民法院在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先后对肖某某采取过罚款、拘留等执行措施,但效果一直不佳,于是在今年4月,该院依法将其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此次肖某某主动打电话说要履行义务,一时间,连法院的工作人员也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了,因为这个肖某某真算的上是一个非常难缠的“老赖”。
第二天,肖某某如约来到衡阳县人民法院,并将12万元的执行款和相关利息、迟延履行金等一并交到该院工作人员的手中。待工作人员把执行款交到申请人李某某手中,并办理好结案手续后,肖某某这时说出了他主动履行义务的真实目的了。
原来,近期肖某某和朋友在长沙投资了一个项目,由于资金短缺,便打算用其姐姐在长沙的房产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可是当肖某某把一切手续都准备好后,却被银行告知,由于其系失信被执行人,银行将拒绝其贷款的申请。此时肖某某终于认识到了事态的严重性,在将还款所需的资金筹集好后,马上就与法院联系了。衡阳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将情况核实清楚后,依法将肖某某从失信人名单库中移除,恢复了肖某某的信用,法院的工作人员希望肖某某在今后轻装上阵,并告诫其以后不要再试图规避法律义务了。
据了解,在现在的司法实践中,大量的案件都存在规避执行的现象,手段还不断翻新,打击的难度也越来越大了。如果仅仅依靠法院一家,继续沿用拘留、罚款等方式,已经很难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在本案中,法院联合其他部门实施的信用惩戒措施,让失信被执行人处处受限,寸步难移,形成了强大的社会压力,迫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在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上取得了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