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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倾情和解了纠纷
作者:范明 李晨光  发布时间:2016-10-26 14:41:51 打印 字号: | |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执行是一大难题。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立法、诉讼程序、执行措施以及被执行人特殊性等,这些原因综合在一起导致了目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难以执行,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实现。日前,衡阳县人民法院通过大量的思想工作,顺利执结了一起长期未结的刑事附带民事执行积案。 

2004年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衡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被执行人邱某某犯故意杀人罪一案,申请人邹某甲、邹某乙、邹某丙同时向衡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衡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处被执行人邱某某无期徒刑,判令被执行人邱某某赔偿申请人邹某甲、邹某乙、邹某丙人民币75 000元。被执行人邱某某在赔偿了35 000元后,便无力赔偿。现被执行人仍在服刑当中,尚未刑满释放,无任何经济来源,而其家人也举家外出再未回来,执行案件由此陷入僵局。判决生效后,由于申请人邹某甲、邹某乙、邹某丙的合法权益长期以来未能得到实现,便踏上了漫长的上访路。2015年衡阳县人民法院通过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直通车”活动,完善了执行联动机制,聘请了乡镇执行联络员。县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法官们通过乡镇联络员和村组协助,查找到了被执行人邱某某的儿子在北京工作,并取得了联系方式和电话号码。在与邱某某的儿子取得联系后,执行法官告知了案件基本情况,并表达了希望其代父履行法律义务的想法。一开始邱某某的儿子十分反感执行法官们的举动,认为与其无关,不愿代为履行。衡阳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们对此也早已预料到了,不厌其烦的与邱某某的儿子沟通,反复做其思想工作,陈述利害关系。经过耐心细致的劝说,邱某某的儿子终于同意代替其父亲履行法律义务,将全部赔偿款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

到此,案件顺利执结,执行标的款全部到位,案件矛盾得到化解,衡阳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们也长舒了一口气。

 

                               

来源:衡阳县法院执行局
责任编辑:李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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