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司法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体制改革话题由来已久,且常为常新。所谓司法体制改革,就是指通过对司法系统、制度以维护司法公正为目标,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加强人权保障、提高司法为民为重点,扩大司法民主,推行司法公开,保证司法公正,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所进行的一系列改革措施。2014年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正式拉开了我国司法改革的帷幕,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率先进入了改革试点。今年随着第三批改革试点的启动,标志着我国司法改革已全面展开。
面对司法改革的大潮,对于入职基层法院25年的我从原来的徘徊观望到现在的忐忑不安,心中喜忧参半。喜的是可以通过改革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更好地保障法官、检察官依法独立行驶审判权和检察权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人权保障,提高司法能力,践行司法为民。通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推进依法治国,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通过相关制度的完善和落实为法官和检察官的责、权、利作出明确的规范和保障。忧的是我国现阶段各种矛盾和问题还比较多,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和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带给我们的职业要求更高,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员额制遴选机制严格、苛刻的入员条件和主审法官案件质量终生负责制度带给我们的工作压力更大。虽然我们面临着诸多的难题和困惑,但时不待我,改革势在必行。
前二批改革试点单位虽然为我们探索和积累了一些经验,但司法改革仍然任重道远。我们将通过强化诉前调解、诉调对接等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建立更好的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通过完善小额诉讼程序、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实现更高层面上的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统一。通过完善证据制度,完善庭审程序,推行认罪认罚从宽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更好地保障人民的权益。通过推行生效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完善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健全阳光司法工作体系。通过健全社区矫正机制,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通过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和完善新型诉讼监督模式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通过加强对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经费保障,提高我们的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司法改革,我们在路上。我们不仅要有披荆斩棘的勇气,勇往直前的毅力,还要有诚恳务实的作风。让我们以饱满的热情、积极的心态、稳健的步伐迈向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