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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作者:民三庭  发布时间:2016-09-22 08:08:04 打印 字号: | |
  李培民:

本院受理原告谭力铭诉被告彭召弘、汪楚恒、刘勇、凌均利、谭文斌、何卉等六被告返还原物案,根据各被告申请,本院已追加你为共同被告,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责任编辑:民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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