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却各有不同。当一对夫妇的感情岌岌可危,甚至双方因此对簿公堂,这样的境况便是家庭中最大的不幸。作为基层法院的民事法官,接触最多的就是离婚纠纷案件。诚然,处理任何的民事案件包括离婚纠纷,其原则必然是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但较于多数民事纠纷有比较明确的客观标准,离婚案件处理起来却更多的带有主观性,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判决离婚与否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这就要求法官们处理起这种案件来要更多的让自己带有“人情味”,因为我们知道夫妻两人能够走到婚姻的殿堂,大都是长期感情积累的结果,而不仅仅是一时意愿达成的合约。
就我自身接触的离婚案件而言,当事人离婚的理由多种多样,这其中有的人不免已经触犯了道德、法律的底线,但更多的是因为他们难以消化的小疙瘩积成了解不开的心结。想想当年的风风雨雨,想想当年的山盟海誓,难道真的就在这样转身后走上决绝的陌路吗?此时,作为定纷止争的法官,就被赋予了解结的使命。考虑到小两口之所以闹到法院,或意气用事、或因为抚养孩子、经济问题,加上双方已经不可能心平气和的沟通,便使各自心里怨气越来越大。比如现在很多年轻的夫妻多为独生子,照顾双方的家庭要承担比以往更多的担子,往往难以在父母、孩子、感情之间找到恰当的平衡点,这就使生活中繁杂的矛盾不可避免演变成严重的争执。应对因此而产生的纠纷,我们就要为其提供有效交流的平台,竭尽所能,抓住每一个有可能的因素促使双方更多的加深理解,重归于好。
婚姻不仅仅是夫妻两个人的事情, 还牵扯到孩子的成长、家中老人情绪的稳定,夫妻双方在生活中切勿轻易拿离婚之事相威胁,要多一些尊重、多一些包容,相扶相携的走过漫长的旅途。而作为一名身处基层法庭的民事法官,在办理离婚案件时不但要精通法律,更要熟悉当地的风土人情世故,用心去倾听当事人的意见,做好家庭、社会稳定的裁判者,致力于用自己的真爱维护家庭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