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份以来, 衡阳县法院共受理土地征收、征用及房屋拆迁案件3件, 其中房屋拆迁案件2件, 土地征收、征用案件1件。
通过对该类案件的受理及审理, 我院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案件数量少;二是当事人具有纠缠性,当事人起诉一般认为补偿标准低, 受理后亦不能达到当事人要求, 造成当事人申诉、上访、形成缠诉缠访老户;三是基层法院处理此类案件难度大。基层法院力量薄弱, 土地征收、征用一般属省、县开发项目, 基层法院处理容易受行政部门干扰。
    针对我院的现状, 为便于有效地化解矛盾, 我院特向上级部门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因案件数量少, 基层法院处理难度大, 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将此类案件划归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二是健全《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办法》,对于该类案件依法处理之后按信访终结备案办法再行处理之后不再作为信访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