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一个不幸的男人。8年前的一天,他父母带着他的儿子去参加一个同村亲戚的建房喜宴。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新建的房子突然倒塌,瞬间夺去了他母亲和儿子的生命,他父亲也因此受伤。万分悲痛之余他向衡阳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两建房人莫氏父子赔偿他因失去母亲和儿子及父亲受伤的各项损失共计167434.32。但莫氏父子也因这突然的变故家徒四壁,不得不举家外出谋生。一晃几年过去了,由于没有被执行人的消息,他一直没有向法院申请执行。
经过多方打听,今年他终于得知两被执行人在长沙做生意,而且经济条件也有所好转,但由于没有及时申请执行,已超过了申请执行期限,他也不知该怎么办,困惑之余他来到法院想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庭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他,并将他的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范主任作了汇报。范主任对该案十分重视,并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483条之规定及时受理了该执行案件。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立即主动与两被执行人员联系,从法律和良心的角度做两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两被执行人主动放弃了提出异议的想法,并筹集11万元现金支付给申请人。这种情况下他主动放弃了余款56434.32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自愿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案件圆满执行完毕。
事后,他给范主任发来了一条短信,“你们的恩德我今生难忘!”这句朴素而又真挚的话由衷地称赞和见证了我院法官执法为民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