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县公安局的协助下,县人民法院又成功执行和解了一起执行难案件。
据了解,该案是一起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负有向申请执行人给付18万余元的法律义务。2013年8月26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该县法院负责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穷尽各种执行手段,但是被执行人仍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今年3月17日,该院以被执行人刘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其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公安机关接收案件后,迅速对被执行人采取了强制措施,通过法院和公安的依法劝说,被执行人也看到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将要尝到的“苦果”,同意配合法院和解执结此案。案件执行到位后,法院建议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从轻处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这也是该院与公安局联动执法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该院与公安局建立联动机制,将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审查办理。同时,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被执行人,在交付刑事拘留以后,利用有利条件,先期对被执行人开展法治教育工作,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法定义务,并及时将被执行人的思想动态反馈给法院执行部门,与法院执行人员一道促成案件的主动履行或者和解。此外,该院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查询被执行人信息,对被执行人采取边控措施,查封车辆及提供车辆信息,向法院执行提供了大量有用信息,为法院执行工作赢得了大量的宝贵时间和机会。2013年5月以来,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共7件“老赖”案件和有暴力抗法倾向的案件被依法执结。该院案件执结率、执行和解率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均大幅度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