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衡阳县法院执行局法官两次远赴怀化市经济开发区成功执结了一起借款违约纠纷案件。
申请人执行人根据法院生效判决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借款本金、利息和罚息共计21920.59元。立案后,执行局法官多次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向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做“工作”,追回部分执行款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经核实暂无可供执行财产,该案裁定中止执行。
2013年6月25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信息,法院立即恢复该案的执行,在了解案情及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执行局立即派人赴贵阳和怀化办理此案。通过开展“四查”活动,未查到被执行人在贵阳的财产,在怀化依法冻结了执行担保人的银行账户。在执行过程中,法官向担保人说明申请执行人儿子因身患神经肌肉病,需大量医疗费用救治,担保人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配合法院工作。该案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担保人付清全部借款及大部分迟延履行金,案件现已全部执行完毕。
看着申请执行人拿到执行款露出的笑容,法官们也终于放下心中的大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