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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法官之淡泊
作者:范明  发布时间:2011-04-21 11:08:11 打印 字号: | |

“淡泊以明志,宁静以致远”。作为手持公平正义之剑的法官,以何明为国为民之志?以何致清正廉明之远?唯有淡泊。

淡泊是社会对我们的要求。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裁判者,名和利有时可以说唾手可得,但那不是我们工作和人生的目标,也是党和人民不允许的。淡泊才能让我们有端正的工作态度,不断进取,积极向上;淡泊才能让我们经得起物质利益的诱惑;淡泊才能让我们不时刻去计较个人的得失。

淡泊也是个人修养的至高境界。只有淡泊才能“清风两袖朝天去,免得闾阎话短长”;只有淡泊才能“威严不足以易其位,重利不足以变其心”。只有淡泊才能保持法官的良好社会形象。

    淡泊不是无所追求,不思进取,而是不把名利作为工作和生活的最终目的,充分享受工作及工作成功带来的快乐。“要么是你驾驭生命,要么是生命驾驭你。”淡泊宁静之人知道自己生命的意义,会驾御着生命向着真理的方向前进。心怀一颗淡薄之心,兢兢业业,俯首甘为,认真做好每一件事情,享受公正裁判的快乐。重名厚利之人,一切以名利为出发点,收获名利则喜,得不到名利就牢骚满腹,为了名利不惜扭曲法律意志,这样的人最后只会被名缰利锁拖进泥淖。

    淡泊是忍辱之心。随着民主法治的不断发展,社会对法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特别是近年来网络的兴起,对法律裁判的评价和干预可谓“咄咄逼人”。社会公众的参与和监督对法律的发展固然有很重要的促进作用,但由于网络的不可控性也带来了许多负面的影响,使得我们的案件审判工作难度加大,使得法律和司法权威受损。有的人面对这种情况,开始瞻前顾后,畏首畏尾,生怕触怒民意。有的人则产生逆反心理,“咬定青山不放松”,偏要与民意群心对着干。其实这都是缺乏淡泊心,没有认识到自己作为法律代言人的权威性和司法行为作为国家机器的稳定性。我们的事业需要我们有忍辱之心。法律处理的是不同的利益关系,身处不同利益的人和集团之所以有矛盾,是因为他们都想竭力维护自身的利益。在各方利益面前,我们的法律是有自己的处理原则的,不会因为舆论而改变,也不会因为强权而扭曲。因此没有必要去怀疑什么?去怕什么?又因为社会主义新时期各种矛盾大都是人民内部矛盾,我们不应该也没有必要和群众的不理解较劲。忍辱负重也不是一味避让,有所忍,才会有所不忍。面对那些直逼法律和司法过程权威的行为,我们就要据理力争。

    淡泊是仁爱之心。孔子说,“吾听讼,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充满仁爱之心的司法者,总是竭力地避免争端的发生或争端的再次发生。如果没有仁爱之心,不去体谅诉讼双方的感情,把司法过程简单的原则化、程序化,并不能最终解决问题本身。只有胸怀一颗仁爱之心,“择其两端而竭”,认真地体味双方在利益上的诉求,找准平衡点,做好调解工作,让双方满意,让诉讼不再发生。社会转型时期,经济利益和民生问题增多,更需要我们多些仁爱,定纷止争。

    以淡泊之心对待司法工作,以忍辱之心对待恶意评价,以仁爱之心对待当事人。这就是法官之淡泊。

责任编辑:刘洪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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